原丽水市中岸污水处理厂地块位于丽水市莲都区中岸圩,地块面积约42065.09m2。本地块东至莲都绿道及南明湖,南至小路及菜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本地块为原中岸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地块历史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中岸污水厂于2002年由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成投入运行,2022年停运。根据《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本次调查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规划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09商业服务业用地、1401公园绿地,其中,0701城镇住宅用地、1401公园绿地属于敏感用地。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文件规定,本地块涉及由公用设施用地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甲类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