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5年在丽水市庆元县五都工业园区松屏路16号购置工业用地约45亩,实施“年产2万只汽车发动机缸体项目”;该项目于2015年3月在庆元县发改局备案立项;该项目已建成实施,但未办理环评手续,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17日对该企业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丽环罚告[2021]1号),对该企业未批先建进行了相应处罚。
该项目于2015年3月在庆元县发改局备案立项,且已投产实施。根据庆元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浙江瑞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项目环评批复协调会会议纪要》(〔2023〕1 号),本次环评属于补办环评,项目不属于2019 年后的新增铸造产能。本项目属于浙江省铸造行业产能清理整治实施方案中第二类“待规范的铸造行业产能及其熔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