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健全土地用途管制,保障人民住宅、教育、医疗等设
施用地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
防治法》(2019 年1 月1 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
知》(国发〔2016〕31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土地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
染状况调查。
周王庙镇荆山村潮涌路北侧地块位于海宁市周王庙镇,西至紫荆家园,北至
紫荆家园,东至荆山村农居用地,南至潮涌路(荆山大道),占地面积7578m2,
原用途为农用地。根据《荆山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拟开发为居住用地
(R)。
根据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为了解建设用地是否受到污染,防控该地块再
开发利用后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海宁市钱塘新农村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博盛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周王庙镇荆山村潮涌路北侧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环境初步
调查。我单位在收集资料及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编制了初步调查的工作方案并经
专家函审,根据函审后的监测方案委托第三方采样检测单位进行土壤、地下水、
地表水和底泥的采样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编制了《周王庙镇荆山村潮涌路北侧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