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4日,建设单位海宁市天隆织物整理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海宁市天隆织物整理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米织物后整理搬迁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宁市天隆织物整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企业经营范围为:织物涂层、针织服装制造、加工。企业目前已达到年加工生产100万米织物后整理的生产规模。企业原生产地址位于海宁市盐官镇天通路2号,2019 年,为了企业自身发展,将生产场地搬迁至海宁市盐官镇园区五路2号,天通路2号生产场地已停止生产。搬迁项目总投资 300 万元,租用浙江华阳光电有限公司厂房 800 平方米空置厂房,利用现有涂层生产线设备,形成年产 100 万米织物后整理的生产规模。企业于2019年7月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海宁市天隆织物整理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米织物后整理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通过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海环审[2019]101号。企业于2019年8月开工建设,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租用的厂房位置由浙江华阳光电有限公司东北角厂房变为浙江华阳光电有限公司南侧厂房,同时为保证处理效率,废气处理设备由一套“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变为四个“水喷淋”处理后汇总接入一个“低温等离子”,企业后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宁市天隆织物整理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米织物后整理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本项目于2021年3月建成试生产。
企业自主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嘉兴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3月27 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由于后期自查发现有组织废气采样过程不合规,后于2022年2月21日-2月22日对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补测。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企业自查,与《海宁市天隆织物整理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米织物后整理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审批内容相比:原环评中企业租用的厂房为浙江华阳光电有限公司东北角厂房,现租用厂房为浙江华阳光电有限公司南侧厂房,调整前后建设地点不变,仅在厂区内调整,周边环境敏感程度不变,不新增敏感点;原环评中设有 4 个废气收集管对涂层废气进行收集,并通过一套“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15 m 排气筒排放,实际情况为设有 4 个废气收集管对涂层废气进行收集,通过四个“水喷淋”处理后汇总接入一个“低温等离子”处理,最后经15 m 排气筒排放,涂层废气的收集及处理效率不变,废气产排量不变。喷淋用水量不变,废水产排量不变。以上变更内容已在补充报告中进行补充分析,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废气处理产生的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海宁盐仓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放。喷淋废水每 3 天进行更换,确保水质满足纳管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管后由海宁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放。本项目废水水质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由海宁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后排放。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为涂层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涂层生产线仅设置布料进出口,其余密闭并设有 4 个废气收集管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先通过水喷淋,后通过低温等离子处理后由不低于 15 m 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属清洁能源,燃烧废气收集后经不低于 15 m 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VOCs 和臭气排放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新建企业标准;有组织废气污染物 SO2、NOx和烟尘(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污染物VOCs 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表》(GB37822-2019)中表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臭气物质无组织排放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 2 中规定。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涂层生产线和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各生产设备设置于车间内,车间采用混凝土实墙结构,具有较好的隔声效果。各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均采取了减振措施,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加强工人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厂区内部以及厂界四周种植了绿化带,提高了隔声效果。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和废包装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统一清运;沾有涂料的废包装膜作为危废处理。
四、验收监测结果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场监测,确保生产装置工况稳定、运行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含75%)的情况下进行,本项目已稳定运行,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喷淋废水出口和废水总排口中的各污染因子均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2的三级标准,NH3-N、总磷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表1的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VOCs 和臭气排放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新建企业标准;有组织废气污染物 SO2、NOx和烟尘(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污染物VOCs 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表》(GB37822-2019)中表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臭气物质无组织排放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 2 中规定。
3.噪声
厂界环境噪声昼间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西侧居民区敏感点昼间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沾有阻燃剂和防水剂的废包装膜、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包装膜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嘉兴市衡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可做到零排放,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5.总量控制
企业各污染物排放量均符合海环审[2019]101号批复中的总量控制值。
五、验收总体结论
根据对本项目的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可得,本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噪声达到国家有关标准限值,固废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处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海环审[2019]101号批复以及补充报告中提及的措施,因此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建议予以验收。
六、建议
1、继续加强固废的管理,做好各类台帐。
2、建立健全各项企业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建立企业环保台账。加强职工环境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落实环境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污染治理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3、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委托监测技术部门对治理系统各环节的治理效果进行抽样检测,以便及时调整维修,保持系统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各项污染物达到相应的标准排放。
验收公示时间: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