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宁恒盛皮革责任有限公司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的文件精神,特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海宁恒盛皮革责任有限公司场地进行初步调查,并委托检测单位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对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7月完成了初步调查工作,编制了《海宁恒盛皮革责任有限公司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第十六条和十七条规定,现将《海宁恒盛皮革责任有限公司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海宁恒盛皮革责任有限公司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2、委托单位: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调查目的及任务:本次调查工作以海宁恒盛皮革责任有限公司场地为对象,在现场踏勘及收集整理资料的基础上,对场地环境污染的可能性进行判断、监测和分析。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对可能产生污染的区域制定了初步的监测方案,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了现场采样和检测;然后统计分析监测结果,以进一步核实场地是否受到污染,并判断其污染程度,筛选出主要的污染因子,为后续环保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该工作对以后合理规划利用该区域土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调查范围:本调查范围为海宁恒盛皮革责任有限公司场地范围内土壤和地下水。
二、编制单位与检测单位
1、编制单位: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检测单位: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
三、检测情况
土壤:在场地内重点区域内布置7个点位,在场地东侧方向设置一个对照点,检测指标包括pH、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总铬、VOCs、SVOCs(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项目45项)、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在场地内共设置3个地下水,场地外设置1个对照点,检测指标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以CaCO3计)、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硫化物、石油类、pH值、氨氮(以氮计)、硝酸盐(以氮计)、亚硝酸盐(以氮计)、氰化物、砷、镉、铬(Ⅵ)、铜、铅、汞、锰。
四、场地环境污染评价结论
海宁恒盛皮革责任有限公司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暂未确定土地规划,本项目土壤监测结果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的对应pH情况下的筛选值,各指标能达到GB 15618-2018筛选值要求,说明本地块可用于复垦,同时土壤监测结果对照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各监测指标也能满足GB36600-2018中筛选值要求,故该地块也能开发为住宅和公共用地。
五、建议
1、场地在后续开发过程中若出现新的污染情况(如发现废弃物的填埋、排污管线的破损泄露等)。建设单位应因地制宜,做好应急预案,以规避此类事故的发生,或一旦发生此类事故,可迅速采取措施防止其不利影响的蔓延。
2、场地后续仍作为工业用地开发,在后续企业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防控措施,避免新的污染物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若该场地今后用于居住用地等敏感用地类型的再开发,应对场地重新开展场地环境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