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16日,经营范围为:新型膜材料、塑料制品、合成材料(不含危险化工产品)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结合我国薄膜材料产业前景较好的行业背景、高端薄膜材料市场需求日益旺盛、国家产业政策利好,以及企业具有自研技术等多方资源优势的情况下,现投资39600万元,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市路西侧、听潮路北侧新建厂房,购置压延生产线、包装机、PVC传输系统等设备,预形成年产47000吨高端压延膜的生产能力。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1),该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环评类别确定为报告表。我公司受浙江海利得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承担评价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任务。受托后,我单位即对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与监测,并收集了有关资料,同时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编制完成了此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混料搅拌产生的粉尘、压延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本项目粉碎及混合是在全密封设备内进行,粉尘最终散落于车间地面上。因此粉尘的影响仅局限于车间内部,对外界基本上不会产生影响;压延生产线会产生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是VCM(氯乙烯)、非甲烷总烃、HCl。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18.10 t/a,排放量为5.07 t/a;HCl产生量为4.28 t/a,排放量为4.28 t/a;VCM产生量为0.315 t/a,排放量为0.315 t/a。本项目设有四个压延车间,八条压延生产线,压延生产线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静电除油处理后经15米高空排放,收集效率按90%计,单台风机风量按50000 m3/h计,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按80%计,在此基础之上,不会对周边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供热采用天然气导热油炉,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几乎不含灰份、硫份,在燃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很少,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NOX。燃烧后废气经15米高空排放,排放量为3.97 t/a,不会对周边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预测,项目投产后,厂界四周昼间、夜间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废水纳入污水管网后由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属于间接排放,评价等级判定为三级B。根据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系统的设计参数分析,该工程服务范围主要为尖山新区的污水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本项目废水水质简单,废水量排放较小,且目前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尚有处理余量。因此,本项目废水进入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在时间和容量上完全可行。
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和废品综合外卖处理;废包装材料综合外卖处置;废包装桶、废油剂、废导热油和废抹布委托有危废资质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置。
浙江海利得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7000吨高端压延膜项目拟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市路西侧、听潮路北侧新建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划属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不属于环境功能区划中的负面清单范围内,且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气经相关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噪声经降噪隔声处理及车间平面合理布局后也能够达标排放,预测分析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基本上能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
因此,本报告认为,在全面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管理和防范措施后,并做好“三同时”及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