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陶特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电子材料包装容器的高科技企业,位于海宁市周王庙镇之江路30号。为适应高纯高洁净化学品容器生产需要,特别是超纯材料气体容器生产需要,企业投资1105万元,利用现有生产用房(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并购置颗粒干冰制造机、干冰清洗机等设备,建设采用干冰(固体二氧化碳)清洗技术对各种高洁净容器及模具进行清洗的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干冰清洗10000个各种高洁净容器及模具的规模。2018年,浙江陶特容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陶特容器科技有限公司年干冰清洗10000个各种高洁净容器及模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海环审〔2018〕215号)。企业于2019年1月开工建设,并于2020年6月建成试生产。
企业自主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杭州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11月1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企业自查,与《浙江陶特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干冰清洗10000个各种高洁净容器及模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审批内容相比:本项目建设地点、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建设生产规模及污染物处理设施等均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更情况,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技术规范要求,可以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本项目干冰造粒和清洗过程中均不涉及水及其他液态物质的使用,故无生产废水、废液产生。不新增工人,所需人员在原有工人中培训解决,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
厂内已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纳入区域污水管网并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2.废气:根据干冰制造原理,整个过程产生的气体为二氧化碳,属空气的常规组成部分,国内无质量标准及排放标准,因此二氧化碳的排放可忽略。由于容器、模具前期已经过常规清洗,表面较为清洁,使用干冰清洗是为去除表面微量至痕量的污垢、油污和残留杂质等,因此,干冰清洗时随二氧化碳气流一起蒸发的污垢、油污和残留杂质等量可忽略不计。本项目废气排放量可忽略不计。
企业保证每日强制通风换气。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干冰制造机、压块机、干冰清洗机和空压机等设备的机械噪声。
企业采取了以下措施以减小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的中央,远离厂界;②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③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生产车间采取整体隔声降噪措施;④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因设备故障而形成的非正常噪声。
4.固废:本项目干冰造粒和清洗过程中均无固体废弃物产生,本次不新增人员,无生活垃圾产生。
厂内原有项目已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固废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厂内暂存场所设置了一般固废、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风、防雨、防渗、防漏等工作。
四、验收监测结果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场监测,确保生产装置工况稳定、运行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含75%)的情况下进行,本项目已稳定运行,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本项目生产中不涉及水及其他液态物质使用,故无生产废水、废液产生;不新增工人,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因此本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气体为二氧化碳,属空气的常规组成部分,国内无质量标准及排放标准,因此二氧化碳的排放可忽略;干冰清洗过程中,由于容器和模具前期已经过常规清洗,表面较为清洁,使用干冰清洗是为去除表面微量至痕量的污垢、油污和残留杂质等,因此,干冰清洗时随二氧化碳气流一起蒸发的污垢、油污和残留杂质等量可忽略不计。综上,本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无影响。
3.噪声
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干冰造粒和清洗过程中均无固态废弃物的产生,本次不新增人员,无生活垃圾产生。因此,本项目无固废产生,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无新增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产生。
五、验收总体结论
根据对本项目的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可得,浙江陶特容器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审批手续齐全,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均采取了相应措施,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相应标准的要求,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有关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建议予以验收。
六、建议
1、健全环保管理体制,切实做好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完善操作运行台帐,使治理设施保持正常运转。
2、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做好降噪减震工作,未经许可夜间不得生产。
3、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演练计划。
4、依照相关管理要求,落实各项防污治污措施。今后项目内容如发生调整或变更,应依据相应规定要求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和申请。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日到2020年12月28日
举报电话:(0573)723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