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浙江博勒科技有限公司拟租用松阳县国有资本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松阳县新华北路的现有新建厂房,实施年产8万台自动售货机、6万台自助咖啡机项目,总用地面积94000平方米(141亩),总建筑面积50152.00平方米,包括生产厂房3栋、员工宿舍楼3栋以及配套管理用房等。拟配置自动化钣金3条、人工钣金折弯线1条、涂装线1条、门壳箱体发泡线1条以及总装线1条,进行自动售货机以及自助咖啡机的生产制造。
二、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进松阳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基本不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AERSCREEN估算模式预测计算,项目排放的各污染物的落地浓度的最大占标率为2.65%,占标率较小,因此,认为本项目的废气排放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根据预测可知,建设项目经采取噪声措施后,建设项目对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别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一般包装废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由供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只要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则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环评结论
浙江博勒科技有限公司中德AI产业园一期(年产8万台自动售货机和6万台自助咖啡机生产线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一期,项目建设符合松阳县城市总体规划、松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松阳县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在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能够符合国家、省、行业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区域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