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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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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的木质家具生产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的木质家具生产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的木质家具生产的项目

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下潘村2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534.32万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拟在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下潘村2幢,租用浙江永佳好房工贸有限公司拟闲置厂房从事生产,总投资534.32万元,购置各类木加工设备、涂装设备等,形成年产2000万的木质家具的生产能力。二、项目周边主要环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下潘村2幢,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

项目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序号

环境保护对象名称

方位

距离

规模

保护目标

厂界

喷漆车间

空气环境

1

黄稍村

北侧

230m

250m

200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

浦下村

北侧

1.5km

1.5km

20

3

胡家庄村

北侧

1.8km

1.8km

50

4

青阳郑村

北侧

1.8km

1.8km

200

5

湖沿桥村

东北侧

500m

510m

70

6

罗埠镇

东北侧

2.0km

2.0km

400

7

上章村

东北侧

1.8km

1.8km

400

8

后王村

东侧

2.5km

2.5km

100

9

宋家畈村

东南侧

540m

540m

50

10

联群村

东南侧

670m

670m

30

11

下杨村

东南侧

1.6km

1.6km

50

12

莲湖严村

东南侧

1.5km

1.5km

50

13

莲湖杨村

东南侧

1.9km

1.9km

50

14

祝边村

东南侧

2.3km

2.3km

50

15

陈村村

南侧

2.5km

2.5km

50

16

五都钱村

西南侧

1.4km

1.4km

300

17

章家村

西侧

680m

680m

200

18

邵家村

西侧

1.9km

1.9km

100

19

湖前村

西北侧

1.3km

1.3km

100

20

一乐堂村

西北侧

1.4km

1.4km

80

21

三益里村

西北侧

2.1km

2.1km

60

22

青阳洪村

西北侧

2.3km

2.3km

60

23

东田村

西北侧

2.3km

2.3km

20

地表水

24

义乌江

北侧

380m

/

/

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1)木工粉尘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木工粉尘经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2)打磨粉尘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3)油漆废气

PU底漆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UV滚涂废气和水性漆一起通过“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PU面漆废气一起经配套的“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醋酸丁酯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限值要求。

4)胶水废气

本项目使用热熔胶和白乳胶,产生废气量较小,加强车间通风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金西海元污水处理厂处理,由金西海元污水处理厂处理统一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

本项目经采取本评价提出措施处理后噪声级贡献值不大,项目建成后各预测点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

另外,根据项目厂区周围环境状况,通过距离衰减,本项目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很小,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声环境功能区相应类别的要求。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边角料、废砂纸、废包装材料、收集的木工粉尘、漆渣、废活性炭、收集的打磨粉尘、含漆废水、废油漆桶和生活垃圾。

边角料、废砂纸、废包装材料、收集的木工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活性炭、收集的打磨粉尘、含漆废水、废油漆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所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堆放于专门的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及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做到及时清运处置。

经过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基本上能做到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项目

控制对象

环境保护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气

木工粉尘

经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的收集效率按85%、处理效率不小于98%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打磨粉尘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的收集效率按85%、处理效率不小于98%

油漆废气

PU底漆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UV滚涂废气和水性漆一起通过“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PU面漆废气一起经配套的“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

生活污水

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金西海元污水处理厂处理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水帘吸收废水和喷淋循环废水

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噪声

设备运行噪声

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节能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因振动而引起噪声的设备基础下设置减振垫等设施;空压机放置在专门的设备房内;对风机进行有效的隔声处理,进出风管均采用可曲挠橡胶接头与设备连接用以阻断声桥;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更换,以减少机械不正常运转带来的机械噪声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废

边角料、废砂纸、废包装材料、收集的木工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危险废物

漆渣、废活性炭、收集的打磨粉尘、含漆废水、废油漆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地下水

环境风险物质泄漏

将危废暂存间、危化品仓库、喷漆车间区域作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地面水泥硬化,配置堵截泄漏的裙脚;加强生产巡查,从生产、储存、运输等全过程控制物料跑、冒、滴、漏,一旦发现防渗层破损立即应急响应

杜绝污染地下水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的木质家具生产的项目位于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下潘村2幢,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项目建成后,可以维持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等级不变;同时,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因此,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社区、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93~2018914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18914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可登录下方链接下载查阅环评报告全文。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下潘村2

联系人:杨善智

联系电话:13676802188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30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175号联锦大厦A1601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71-85785049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金华环保局

单位地址: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3

联系电话:0579-89156103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

发布公示时间:二一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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