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的木质家具生产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的木质家具生产的项目
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下潘村2幢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534.32万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拟在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下潘村2幢,租用浙江永佳好房工贸有限公司拟闲置厂房从事生产,总投资534.32万元,购置各类木加工设备、涂装设备等,形成年产2000万的木质家具的生产能力。二、项目周边主要环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下潘村2幢,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 序号 | 环境保护对象名称 | 方位 | 距离 | 规模 | 保护目标 | |
厂界 | 喷漆车间 | ||||||
空气环境 | 1 | 黄稍村 | 北侧 | 230m | 250m | 约200户 |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
2 | 浦下村 | 北侧 | 1.5km | 1.5km | 约20户 | ||
3 | 胡家庄村 | 北侧 | 1.8km | 1.8km | 约50户 | ||
4 | 青阳郑村 | 北侧 | 1.8km | 1.8km | 约200户 | ||
5 | 湖沿桥村 | 东北侧 | 500m | 510m | 约70户 | ||
6 | 罗埠镇 | 东北侧 | 2.0km | 2.0km | 约400户 | ||
7 | 上章村 | 东北侧 | 1.8km | 1.8km | 约400户 | ||
8 | 后王村 | 东侧 | 2.5km | 2.5km | 约100户 | ||
9 | 宋家畈村 | 东南侧 | 540m | 540m | 约50户 | ||
10 | 联群村 | 东南侧 | 670m | 670m | 约30户 | ||
11 | 下杨村 | 东南侧 | 1.6km | 1.6km | 约50户 | ||
12 | 莲湖严村 | 东南侧 | 1.5km | 1.5km | 约50户 | ||
13 | 莲湖杨村 | 东南侧 | 1.9km | 1.9km | 约50户 | ||
14 | 祝边村 | 东南侧 | 2.3km | 2.3km | 约50户 | ||
15 | 陈村村 | 南侧 | 2.5km | 2.5km | 约50户 | ||
16 | 五都钱村 | 西南侧 | 1.4km | 1.4km | 约300户 | ||
17 | 章家村 | 西侧 | 680m | 680m | 约200户 | ||
18 | 邵家村 | 西侧 | 1.9km | 1.9km | 约100户 | ||
19 | 湖前村 | 西北侧 | 1.3km | 1.3km | 约100户 | ||
20 | 一乐堂村 | 西北侧 | 1.4km | 1.4km | 约80户 | ||
21 | 三益里村 | 西北侧 | 2.1km | 2.1km | 约60户 | ||
22 | 青阳洪村 | 西北侧 | 2.3km | 2.3km | 约60户 | ||
23 | 东田村 | 西北侧 | 2.3km | 2.3km | 约20户 | ||
地表水 | 24 | 义乌江 | 北侧 | 380m | / | / | (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1)木工粉尘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木工粉尘经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2)打磨粉尘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3)油漆废气
PU底漆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UV滚涂废气和水性漆一起通过“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PU面漆废气一起经配套的“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醋酸丁酯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限值要求。
(4)胶水废气
本项目使用热熔胶和白乳胶,产生废气量较小,加强车间通风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金西海元污水处理厂处理,由金西海元污水处理厂处理统一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
本项目经采取本评价提出措施处理后噪声级贡献值不大,项目建成后各预测点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
另外,根据项目厂区周围环境状况,通过距离衰减,本项目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很小,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声环境功能区相应类别的要求。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边角料、废砂纸、废包装材料、收集的木工粉尘、漆渣、废活性炭、收集的打磨粉尘、含漆废水、废油漆桶和生活垃圾。
边角料、废砂纸、废包装材料、收集的木工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活性炭、收集的打磨粉尘、含漆废水、废油漆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所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堆放于专门的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及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做到及时清运处置。
经过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基本上能做到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项目 | 控制对象 | 环境保护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废气 | 木工粉尘 | 经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的收集效率按85%、处理效率不小于98%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打磨粉尘 |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的收集效率按85%、处理效率不小于98% | ||
油漆废气 | PU底漆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UV滚涂废气和水性漆一起通过“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PU面漆废气一起经配套的“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限值要求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金西海元污水处理厂处理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
水帘吸收废水和喷淋循环废水 | 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
噪声 | 设备运行噪声 | ①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节能低噪声设备;②对各种因振动而引起噪声的设备基础下设置减振垫等设施;③空压机放置在专门的设备房内;对风机进行有效的隔声处理,进出风管均采用可曲挠橡胶接头与设备连接用以阻断声桥;④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更换,以减少机械不正常运转带来的机械噪声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固体废弃物 | 一般工业固废 | 边角料、废砂纸、废包装材料、收集的木工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危险废物 | 漆渣、废活性炭、收集的打磨粉尘、含漆废水、废油漆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生活垃圾 | 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地下水 | 环境风险物质泄漏 | ①将危废暂存间、危化品仓库、喷漆车间区域作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地面水泥硬化,配置堵截泄漏的裙脚;②加强生产巡查,从生产、储存、运输等全过程控制物料跑、冒、滴、漏,一旦发现防渗层破损立即应急响应 | 杜绝污染地下水 |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的木质家具生产的项目位于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下潘村2幢,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项目建成后,可以维持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等级不变;同时,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因此,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社区、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14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18年9月14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可登录下方链接下载查阅环评报告全文。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下潘村2幢
联系人:杨善智
联系电话:13676802188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30号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175号联锦大厦A座1601室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71-85785049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金华环保局
单位地址: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0579-89156103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
发布公示时间:二○一八年九月三日